本發明涉及一種電動車,包括,底盤機構以及六個車輪總成,底盤機構包括兩個縱連桿組件、前連桿組件及后連桿組件圍成的框架結構;縱連桿組件固定于角部立桿上,前連桿組件及后連桿組件均包括互相鉸接連接的第一連桿及第二連桿,第一連桿及第二連桿的另一端分別鉸接于角部立桿上;每個車輪總成設置單獨的驅動裝置;車輪總成包括設在框架結構的四個角上的四個角部車輪總成;第一連桿及第二連桿的連接處活動連接中間車輪總成;中間車輪總成的驅動電機控制中間車輪總成前進或后退,改變兩個縱連桿組件間的間距,以改變底盤機構的寬度。該電動車實現了行進中和停車時都可以通過驅動電機控制中間車輪總成前進或后退,改變底盤機構的寬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