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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型期,我國由體育大國向體育強國的邁進是一個全面、系統的過程,而體育體制改革是推動這一目標成功實現的根本手段。 體育強國是一個動態的、相對的概念。一個國家能否成為體育強國,首先要看其自身的綜合實力,包括體育資源的供給,競技體育和群眾體育的和諧發展,國際體壇事務上的影響力等;其次,體育強國的評判是動態的,要從歷史的角度縱向的看其發展,過去強不代表現在強,同樣現在強也不代表以后會強;再次,體育強國是相對的,亦即要從橫向上看其發展,國家之強、之大是放在國際體系上同其他國家進行比較得出來的結論。 體育體制改革過程中牽扯到深刻的利益調節,利益主體邊界模糊、關聯度不高、資源分配不均、尋租、個人利益和國家利益以及集體利益的不統一阻礙了我國由體育大國向體育強國的邁進。具體表現在:政府職能邊界不清晰、機構設置重疊或是缺失、相關的政策法規不健全等。我國由體育大國向體育強國邁進的總目標下,明晰利益主體邊界和關系、明確利益主體產權和職能、完善利益約束機制和民主監督機制、健全利益表達渠道是我國體育體制改革的首要問題。 體育發展要在競技體育的運行上實行政府與市場相結合的模式來進行,普及程度較高的項目由市場來進行調節運行,反之則由政府來主導;在群眾體育運行上由政府來主導,充分發揮社會各方面的力量,提供最佳的手段和方法,逐步建立起部分項目市場調節,部分項目政府主導的體育運行模式,以精簡機構、轉變職能為根本前提,以政策法規為保障、實現資源宏觀分配的整合機制。